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食用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 ICS:67.200
ICS:[{"uid":"67.200"}] HS:[{"uid":"15"}] |
5. |
通报标题:食用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页数:8页;15页 使用语言:英语;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分别在海湾标准文件GSO“食用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第7、8和9条中规定的包装、储存和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其示出如下: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GSO1019“食用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 ● 食品法典标准CODEXSTAN33-1981修正案2-2013年“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标准”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分别在海湾标准文件GSO“食用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第7、8和9条中规定的包装、储存和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其示出如下:
该油应当包装在由不会影响其特性的无害材料制成的密封的卫生容器中。容器应当清洁、干燥、无任何异味,并且以前没有使用过;
容器应当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且远离热源和污染;
除了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海湾标准的要求之外,适用下列规定:(a)在定义中提到的油的类型,(b)对于特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油和普通初榨橄榄油可以提及说明“天然的”,(c)对于橄榄油可以在标签上使用纯橄榄油或100%纯橄榄油,(d)在添加不同类型的橄榄油的情况下,混合比例应当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声明;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