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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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修订提案页数:8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外国生产商不符合后期管理规定,提供了撤销免除质量检验的法律基础; ·新规定了“人体清洁湿巾(饭馆或医院等特殊用途除外)”,附录表3 “婴儿产品”中提出了“婴儿用人体清洁湿巾”,“化妆品类型和警告”。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MFDS公告No2014-230(2014年8月19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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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进口化妆品的外国生产商不符合后期管理规定,提供了撤销免除质量检验的法律基础;
·新规定了“人体清洁湿巾(饭馆或医院等特殊用途除外)”,附录表3 “婴儿产品”中提出了“婴儿用人体清洁湿巾”,“化妆品类型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