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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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食品 ICS:67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1985年食品法规的法规18E和一览表五A的表III:营养功能声明的修正草案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i.法规18E的修正草案:本拟议的修正草案包括了两项新批准的营养功能声明,即,‘β甘油棕榈酸酯’的营养功能声明和‘在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中最高包含50%(体重超重)的低聚半乳糖(GSO)和50%(体重超重)的聚葡萄糖’(PDX)的营养功能声明。 ii.一览表五A的表III修正草案:本拟议的修正草案规定了关于“β甘油棕榈酸酯‘声明和‘在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中最高包含50%(体重超重)的低聚半乳糖(GSO)和50%(体重超重)的聚葡萄糖’(PDX)声明所要求的最低数量和特定条件。i.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带有此类声明的食品达到为该声明规定的特定条件。标签上的信息将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知情的选择。 |
8. | 相关文件: 不适用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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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法规18E的修正草案:本拟议的修正草案包括了两项新批准的营养功能声明,即,‘β甘油棕榈酸酯’的营养功能声明和‘在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中最高包含50%(体重超重)的低聚半乳糖(GSO)和50%(体重超重)的聚葡萄糖’(PDX)的营养功能声明。
ii.一览表五A的表III修正草案:本拟议的修正草案规定了关于“β甘油棕榈酸酯‘声明和‘在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中最高包含50%(体重超重)的低聚半乳糖(GSO)和50%(体重超重)的聚葡萄糖’(PDX)声明所要求的最低数量和特定条件。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