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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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本行政令涵盖从事制造和/或分销(即,进口、出口和/或批发)贸易和/或重新包装加工食品和食品的食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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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行政令草案-关于加工食品,其他食品,以及其他用途的食品企业许可和注册的规则和法规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以许可证、执照和注册或合格证明的形式发布适当授权的规则和法规,这将涵盖根据发布此类授权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授权从事包装、持有或生产供食用的食品的企业、设施。 |
7. | 目的和理由:● 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食品企业和食品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 ● 对从事制造或加工和分销的食品企业发放经营许可证(LTO);以及 ● 在加工食品和其他食品出售、提供出售或使用、分销或供应之前,在其他销售和促销活动中,向FDA特许的企业发放产品注册证明(CPR)。 |
8. | 相关文件: ● 共和国法案No.10611或2013年的食品安全法案; ● 共和国法案No.9711或2009年的食品和药品管理法案; ● 总统法令No.856或菲律宾卫生法典; ● 共和国法案No.7394或菲律宾消费者法案; ● 共和国法案No.3720或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 共和国法案No.8172或全国范围食盐加碘法案(ASIN); ● 共和国法案No.8976或2000年的菲律宾食品营养强化法案执行规则和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本命令应当在官方公报和全面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命令应当在官方公报和全面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8/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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