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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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
ICS:[{"uid":"65.160"}] HS:[] |
5. |
通报标题:通过建立在烟草制品上使用的图片警告库,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4/40/EU的附件II的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页数:4页和附件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通过建立在烟草制品上使用的图片警告库,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4/40/EU的附件II。2014年4月3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制造、介绍和销售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且撤销指令2001/37/EC的指令2014/40/EU在第10(1)中规定,在烟草制品上强制性使用关于吸烟的组合健康警告。然而,根据第11(1)的规定,除了香烟、手卷烟丝和水烟之外,各成员国可以免除烟草制品进行关于吸烟组合健康警告的义务。该组合健康警告应当包含在附件I中列出的文字警告之一,以及在附件II图片库中指定的相应的彩色照片。根据第10(2),该组合健康警告应当按照附件II的规定分成三套,并且每套应当在给定年份使用,并且以年为基础循环。根据第10(3)(b)条,图片库应当通过授权行动建立。随后,该图片库应当作为附件II插入指令2014/40/EU。为了在烟草制品上使用关于吸烟的组合健康警告,需要确保其符合指令2014/40/EU的第10条。这就规定,停止由各成员国插入信息。此外,指令2014/40/EU授权委员会采取实施行动,考虑到不同的包装形状,定义关于组合健康警告的布局、设计和形状的技术规格。这些实施行动必须在适当的时候采取。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欧盟内部市场的统一性,保护公众健康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4月3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制造、介绍和销售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且撤销指令2001/37/EC的指令2014/40/EU(2014年4月29日的官方公报L127,第1-38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L0040&rid=1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年9月/10月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该规定应当自2016年5月20日起实施)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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