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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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测量民用、商业和轻工业使用的清洁冷热水用量的水表
ICS:[{"uid":"17.120"}] HS:[]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指令2014/32/EU附录III关于水表额定流量范围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指令草案修订额定工作条件下水表额定流量范围(Q3/Q1 ≥ 0),改为更高的额定流量值(Q3/Q1 ≥ 40),这是目前标准EN 45154中的规定,与国际建议标准OIML 49-1:2013第4.1.4项保持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作为交易结算基础的测量的可靠性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2月2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测量仪器上市的指令2014/32/EU(重新编订):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05344329372&uri=CELEX:32014L0032 •国际法定度量衡组织(OIML)建议标准49-1:2013第4.1.4项 https://www.oiml.org/en/files/pdf_r/r049-1-e13.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年1季度 拟生效日期: 2016/04/2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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