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药物
ICS:[{"uid":"11.12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2014年6月18日,部署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认证的决议草案No.44,页数:6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修订决议No. 103/2003部署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认证。本决议草案规定了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认证要求和管理程序,并规定了认证研究中心必须实现的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依照本决议草案,药物注册时和注册后的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必须在认证研究中心实现。研究的所有阶段必须在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认证的研究中心实现。通过作为认证对象的各研究中心形成的检验报告,及通过ANVISA颁布的倾向性技术观点,承认认证依据对有效执行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宣布要求的核查。在卫生主管部门证明没有执行现行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认证可以中止或撤销。请求新的认证必须通过具体请求规定实现,规定的文件在ANVISA网站可以获得。以前认证到期后新认证有效期是2年。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巴西官方公报,2014年6月20日;第1部分,第87页,决议草案No.44,2014年6月18日,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颁布;批准时公布在巴西官方公报。葡萄牙语 |
9. |
拟批准日期:
磋商期结束后决定 拟生效日期: 磋商期结束后决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8/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