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MAF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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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产品、加工的有机食品和有机农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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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并且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案》实施条例和实施法规页数:34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本文件中主要的修订内容如下:实施条例: ●接受和批准进口有机食品的通知,标签标准的合格评定授权给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的部长。接受进口非食用加工有机食品的通知,并且标签标准的合格评定授权给国家农产品质量管理中心(NAQS)的领导(第5.2.2条;第5.3.6.2条)。 ●认可机构资格的授予、暂停和撤销,以及审计的执行授权给NAQS的领导和国家渔业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的领导(第5.3条和第5.4条)。实施法规: ●规定了有机食品和非食用加工食品的进口通知程序(第18.2.1条)。 ●规定了通知进口的有机食品的评定程序(第18.2.2条,第18.2.3条)。 ●规定了认可机构的资格标准、资格授予程序和管理措施的标准(第27.2条)。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MAFRA)公告No. 2014-128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09或稍后 拟生效日期: 2014/09或稍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为了寻求反映将来某个时候融入该法案实施法规的评议意见可能的方式,主管部门将在通报日期后六十天接收评议意见。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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