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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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配方膳食食品
ICS:[{"uid":"67."}] HS:[{"uid":"9803"}] |
5. |
通报标题:法规18E营养功能声明修正草案,法规393修正草案和1985年的食品法规第五A目录修正草案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修正草案反映了新的关于食品成分,即钙3-羟基-3-甲基丁酸水合物(CaHMB)和D-核糖经认可的营养功能声明。规定了经认可的功能声明所要求的条件: 1.有关的“食品成分”的最低量, 2.附加的标签要求, 3.该声明同样也仅限于配方膳食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扩展经认可的营养功能声明列表,只有列出的营养功能声明允许标示在食品包装上。 |
8. | 相关文件: 参考:CAC/GL 2-1985:营养标签指南(2013年修订)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分发日期起六十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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