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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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食品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2014年食品进口法规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适用于进入马来西亚的进口食品的2014年食品进口法规草案。本法规草案规定了进口商应当承担所有违反根据1983年的食品法案及其相关的法规(即1985年的食品法规、2009年的食品卫生法规,以及2011年的食品辐照法规)规定的交运食品后续的所有交运食品中获取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成本。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对以前违反1983年的食品法案及其相关的法规的交运食品采取适当的行动,防止在港口延误交运食品的清关,促进贸易,以确保不间断的供应链,并且防止由于延迟从实验室获得分析结果/证书而产生过多的仓储费用。 |
8. | 相关文件: 不适用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分发日期起六十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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