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罐装核果
ICS:[{"uid":"67.080"}] HS:[{"uid":"20"}] |
5. |
通报标题:罐装核果(11页,英语,14页,阿拉伯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文件第9和第10条中分别规定了包装、储存和标签强制要求。说明如下: •罐装核果应包装在卫生、清洁的密封容器中。 •容器应保存在通风良好的位置,远离热源和污染。 •除海湾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以外,以下规定也适用:以X描述产品类型(如无核、有核、黄色、白色、红色等)或风味的产品名称应作为核果名称的一部分在标签上声明。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GSO“罐装核果” -食品法典罐装核果标准343/3002, No. 242-2003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