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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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瓶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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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瓶装饮用水(13页,英语,19页,阿拉伯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文件第8和第9条中分别规定了包装和标签强制要求。说明如下: •瓶装饮用水应包装在食品级材料制成、能够防止水污染并保持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卫生、清洁密封容器中。 •除海湾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以外,以下规定也适用:名称“瓶装饮用水”应在标签上声明。但是,能够对产品产生错误印象的图示或健康声明不得在标签上声明。 •水包含的不同阴离子(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碳酸盐-重碳酸盐-氟化物)和阳离子(钙;镁-钠-钾,总硬度和总溶解固体)应以PPM表示。 •PH。 •公制表示的净容量。 •包含添加氟化物的包装水应标明“加了氟化物的水”。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GSO 1025“瓶装饮用水” -饮用水质量指南,第4版,Vol. 1,世界卫生组织建议2011(英语)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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