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埃及 |
2. | 负责机构:埃及标准与质量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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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气瓶ICS 23.020.35。
ICS:[{"uid":"23.020"}] HS:[{"uid":"7311"}] |
5. |
通报标题:部颁法令 No.103/2019,强制执行以下埃及标准:-ES 5057-1“移动式气瓶-可再充装焊接钢气瓶-设计和构造-第1部分:碳钢” -ES 5057-2“移动式气瓶-可再充装焊接钢气瓶-设计和构造-第2部分:不锈钢”页数:2/51/53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部颁法令 No. 103/2019给予生产商和进口商6个月的过渡期,以遵守埃及标准ES 5057-1、5057-2,该标准规定了容量0.5升至150升用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移动式气瓶可再充装焊接钢气瓶的材料、设计、施工和工艺、制造工艺和测试的最低要求,可再灌装的可运输焊接碳钢气瓶的水容量从0.5升到150升,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 应该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取消并取代埃及标准ES 5057/2006“容量420-840升的可再充装的液化氯气焊接钢瓶-设计、建造和测试”(37页,阿拉伯语)。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标准采用了欧洲标准EN 13322-1:2003/A1:2006和EN 13322-2:2003/A1:2006的技术内容。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EN 13322-1:2003/A1:2006. •EN 13322-2:2003/A1:2006。 |
9. |
拟批准日期:
2019/02/07 拟生效日期: 2019/03/07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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