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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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准药品
ICS:[{"uid":"11.120.10"}] HS:[{"uid":"3004"}] |
5. |
通报标题:“准药品标签法规”修订提案页数:13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大韩民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修订了“准药品标签法规”,修订提案如下: 在口腔内使用的准药品中,含氟产品需要标明产品中的氟含量。 含咖啡因的能量饮料需要将咖啡因含量在标签上标明。 如果卫生巾使用含食品药品管理部确定并公开通报为过敏原的香料原料,则应在标签上标明这些原料的名称。 |
7. | 目的和理由: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适当使用准药品。 |
8. | 相关文件: •MFDS通报No. 2019-286(2019年6月10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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