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财政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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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酒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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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管理酒精产品标签的法规修正草案(4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为了加强消费者保护,一些标签要求须修订或对上述法规主要增加下列各项: 1.酒精产品警告标签的字体大小应当至少为2.65毫米。 2.目前的警告标签“如果你是未成年人请不要喝酒”改为“未满十八岁的人禁止喝酒”,并且提议了新的警告“短期内摄入大量的酒精产品是致命的”。 3.标示为“成熟”的酒精产品应当在装瓶前至少在容器中成熟三年,并且应当显示成熟的年数。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烟草和酒精管理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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