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被分类为医疗设备的牙齿漂白剂
ICS:[{"uid":"11.12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决议草案No.14,2014年4月11日,牙齿漂白剂控制页数:3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决议草案规定了被分类为医疗设备的牙齿漂白剂包装和标签标准。依照本技术法规草案,包含过氧化氢和过氧化碳二胺(单独或组合)浓度高于3%的牙齿漂白使用的医疗设备的分销,须有牙科处方。包含此类物质的牙齿漂白剂的包装和标签应包含红色粗体文字:“根据牙科处方销售”。说明书应包含大号粗体文字:“根据牙科处方销售”。允许直接向提供牙科服务的牙科医生和法定人员销售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1)2014年4月4日巴西官方公报第1部分,2014年4月1日决议草案No.14,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颁布;(2)不适用;(3)巴西官方公报;(4)不适用。 |
9. |
拟批准日期:
评议期结束后决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6/0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