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1596号公告,拟制定关于食用盐的标示规定,即市售包装食用盐的食品添加剂中如果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钾-40,应在显著位置添加警示语“本产品含天然放射性物质钾-40”。
本规定预计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以产品生产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