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53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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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 环境保护(ICS 13.020),燃料(ICS 75.160)。
ICS:[{"uid":"75.160"},{"uid":"13.020"}] HS:[{"uid":"2711"}] |
5. |
通报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20年标准和2021年生物质柴油量,对重审2016年标准的回应和其它变化页数:5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洁净空气法案第211条,环保署(EPA)必须每年制定可再生燃料百分比标准。本措施提出了2020年生产或进口的适用于汽油和柴油运输燃料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年度百分比标准。根据法定豁免权限,当预计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生产量低于法定的适用量时,EPA提出低于法定数量目标的纤维素生物燃料、高级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数量要求。我们还提出了2021年生物质柴油的适用量。本措施还提出解决2016年标准法规制定的重审问题,以及对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的若干监管变化,包括新的途径、受监管方的灵活性以及对现有法规的澄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7月29日联邦纪事(FR)第84卷第36762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8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07-29/html/2019-15423.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07-29/pdf/2019-15423.pdf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9/08/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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