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103973号公告,发布《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规定化妆品生产制造场所应符合该准则,主要内容包括:
1. 法源依据;2. 用词定义;3. 适用对象;4. 人员管理规定;5. 厂房设施硬件配置规定;6. 设备管理规定;7. 原料与包装材料规定;8. 生产作业管理规定;9. 放行、贮存、运输、退货管理规定;10. 实验室管理规定;11. 不合格品处理规定;12. 废弃物处理规定;13. 委托办理事项管理规定;14. 纠偏管理规定;15. 投诉与召回管理规定;16. 变更管理规定;17. 内部稽查管理规定;18. 文件管理规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