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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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轻型和重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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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修订关于减少道路车辆污染物排放量的法规(EC)No715/2007和(EC)No595/2009的法规提案(COM(2014)28最终版)页数:9页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提案涉及对减少道路车辆污染物排放量的法规(EC) 715/2007和法规(EC) 595/2009的若干修订。 上述文本组排放相关的问题应当在欧VI和欧5/6法规内纠正和补充。 本拟议的草案包括下列措施: 1. 阐明在欧VI法规中采用的铵排放限值应当只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 2. 为了能够使得制造商基于其选择根据LD或HD法规进行车辆型式批准,去除了法规(EC) No 715/2007的质量上限; 3. 对欧6 LD车辆采用了更严格的低温排放限值; 4. 对欧6 LD车辆采用了NO2排放限值; 对欧5/6车辆采用了测量总碳氢化合物(THC)排放量的可供选择的途径。 |
7. | 目的和理由:本提案的重点是那些市场和监管失灵,阻碍解决位于欧盟空气质量方针和更好的监管议程范围内总体挑战的领域。本修订旨在加强欧VI和欧5/6法规对环境的影响和纠正那些对行业带来的不必要的负担。 |
8. | 相关文件: 2007年6月20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欧5和欧6)的机动车辆型式批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法规(EC)No715/2007(2007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L171,第1-16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7:171:0001:0016:EN:PDF 2009年6月18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重型车辆排放污染物(欧VI)的机动车辆和发动机型式批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并且修订法规(EC)No715/2007和指令2007/46/EC,以及撤销指令80/1269/EEC、2005/55/EC和2005/78/EC的法规(EC)No595/2009(2009年7月18日的官方公报L188,第1-13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188:0001:0013:EN: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年底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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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提案涉及对减少道路车辆污染物排放量的法规(EC) 715/2007和法规(EC) 595/2009的若干修订。
上述文本组排放相关的问题应当在欧VI和欧5/6法规内纠正和补充。
本拟议的草案包括下列措施:
1. 阐明在欧VI法规中采用的铵排放限值应当只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
2. 为了能够使得制造商基于其选择根据LD或HD法规进行车辆型式批准,去除了法规(EC) No 715/2007的质量上限;
3. 对欧6 LD车辆采用了更严格的低温排放限值;
4. 对欧6 LD车辆采用了NO2排放限值;
对欧5/6车辆采用了测量总碳氢化合物(THC)排放量的可供选择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