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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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普通食品
ICS:[{"uid":"67.040"}]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食品标签上的优质标志”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制定关于“食品标签上的优质标志”通报如下: 1.定义;“优质”指质量和标准在同类食品中较高; 2.标签上标有“优质”的食品必须由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批准; 3.标签上标有“优质”的食品必须符合以下条款与条件: -质量和标准应符合公共卫生部相关通报; -从原材料到成品,包括可追溯性,符合关于合格和认证处理系统的国际标准或同等标准; -初级和次级生产应符合良好农业规范(GAP)、生产管理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ISO 22000或其它同等系统; -产品标准、质量或具体参数应符合具体“优质”产品的相关通报,另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政府部门、代理机构或政府认可代理机构的有机认证; b.商务部地理标志(GI)注册; c.原材料、主要成分和成品高于一般产品; d.使食品参数高于一般产品的具体加工方法。 4.在本通报之前使用“优质”标志的经营者应在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符合通报要求。通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通报之日起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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