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国外资讯

欧盟最高法院驳回对双酚A(BPA)属性的质疑

信息来源:中纺瑞    发布日期:2019-09-25    阅读:5790次
字体:
0

  2019年9月20日,欧盟最高法院表示,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2017年更新双酚A (BPA)的属性(内分泌干扰-人来健康)是正确的。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做出了第一个判决,维持了ECHA在2017年以生殖毒性为由将双酚A添加到候选物质清单的决定。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赢得了欧洲塑料贸易组织(PlasticsEurope)提起的第二起法庭诉讼,该组织对ECHA认定双酚A (BPA)为一种高关注度物质(SVHC)的决定提出质疑,即ECHA未能根据REACH第57(f)提出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学证据的论点。

  最高法院驳回了PlasticsEurope的论点,同时还驳回了该机构的要求,即从美国国家环境健康科学研究所(NIEHS)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共同建立的CLARITY-BPA研究项目中提交进一步证据。该项目在2018年的报告草稿中指出BPA的副作用“微乎其微”,这一有争议的声明随后被删除。

双酚A (BPA)

  双酚 A 学名 2,2-双(4-羟基苯基)丙烷, 又称二酚基丙烷, 结构如图所示, 英文缩写名称为 BPA。白色针状晶体。

1.jpg

  双酚A列入高关注物质清单(SVHC)历程:

  2017年1月4日,双酚A (BPA)由于其生殖毒性被列入高关注度物质(SVHC)清单;

  2017年7月6日,增加了双酚A (BPA)对人类健康有内分泌干扰性的属性;

  2018年1月3日,增加了双酚A (BPA)对环境有内分泌干扰性的属性;

  用途:用于制造聚碳酸酯,作为环氧树脂的硬化剂,作为加工PVC的抗氧化剂和生产热敏纸。在欧盟,婴儿奶瓶等一些产品已经被禁止使用双酚A (BPA)。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