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能源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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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轻型车辆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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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燃油经济性标准和车辆检查和管理法规”第4、5、6和7条修正草案(可获得英译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意识到全球关注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和节能问题,本修正提案规定了新的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和履行关于轻型车辆和摩托车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的执行机构(在第4、5、6和7条中提到)。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和节能 |
8. | 相关文件: 《能源管理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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