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
2. | 负责机构:交通事务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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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防护头盔。
ICS:[{"uid":"13.340.20"}] HS:[{"uid":"6506.1000"}] |
5. |
通报标题:批准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的防护头盔型号页数:4 使用语言:汉语和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通过引用中国(GB 811-2010)、中国台北(CNS 2396)、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 1698:2006)、英国(BS 6658:1985)、美国(标准218第B部分第571章,联邦法规法典第49编)、斯内尔纪念基金会(斯内尔标准 2010)、日本(JIS T 8133:2007)和欧洲经济委员会(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21)的相关安全标准,批准了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防护头盔型号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公报No. 24系列I,2016年6月13日行政法规No. 16/2016 https://images.io.gov.mo/bo/i/2016/24/rega-16-2016.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06/13 拟生效日期: 2017/06/1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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