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烟草制品控制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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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
ICS:[{"uid":"65.160"}] HS:[{"uid":"2401"},{"uid":"2402"},{"uid":"2403"}]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通报主题: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 2560(2017)制定的调味烟草制品包装的标准、方法和条件B.E. 2562(2019)页数: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部颁通报规定国产或进口烟草和调味烟草制品的烟盒或纸箱必须具有以下规定的格式和特征,除了本通报或消费税法案规定的内容外,不得有任何文字、图像、符号、标志、商标、图形、设计主题与图案或其它元素。 •烟草或调味烟草烟盒或纸箱外表面的所有侧面必须是深绿褐色,哑光表面(潘通不透明涂层-潘通 448 C),但以下情况除外: (a)第3.2和3.3条规定的烟草或调味烟草制品的品牌、变体、制造商和进口商名称的字母和文字; (b)烟草或调味烟草的图形健康警示标签和信息以及第5条和第6条中规定的戒烟热线号码等。 |
7. | 目的和理由:降低烟草产品的吸引力;消除烟草包装作为广告和促销形式的影响;解决暗示一些产品比其它产品危害更小的包装设计技术;提高健康警告的显著性和有效性。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5月17日政府公报No. 136第126D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2019/05/17 拟生效日期: 2020/02/1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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