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无线电研究所(R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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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磁兼容性(EMC)法规。
ICS:[{"uid":"33.100.01"},{"uid":"33.100"}] HS:[{"uid":"9030"}] |
5. |
通报标题:电磁兼容性技术法规修订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采用国际标准以减轻9 kHz至150 kHz率范围内电气化铁路的电磁干扰(EMI)限制,并通过补充电磁抗扰度建立电磁敏感性(EMS)标准(第10条,附件7)。 -消除9 kHz至150 kHz频率范围内的电磁干扰(EMI)限制 -扩大电气化铁路车载设备外壳端口的辐射干扰测量频率范围 -扩大电气化铁路车载设备电磁抗扰度的测量频率范围 -修改固定铁路电力设备电气快速瞬态/突发测试性能标准。 2.为了避免由于引入信息和通信技术集成的照明设备而导致的EMC问题,采用国际标准和建立EMI限制(第9条,附件6)。 -扩大外壳端口辐射干扰频率范围的测量频率范围 -为超过1.6 m的照明设备规定环形天线的EMI限值,分别为超低电压(ELV)电灯限值和电流探头测量限值。 |
7. | 目的和理由:协调。 |
8. | 相关文件: RRA公告No. 2019-97(2019年8月28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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