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
2. | 负责机构:卫生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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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
ICS:[{"uid":"65.160"}] HS:[{"uid":"2401"},{"uid":"2402"},{"uid":"2403"}] |
5. |
通报标题:吸烟预防和控制制度。共和国法案 No. 5/2011(吸烟预防和控制制度),经法案No. 9/2017修订页数:17 使用语言:汉语和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决议重新雾沉沉布了吸烟预防和控制制度的全文,该制度规定了烟草制品的成分及其测量,以及烟草产品的标签、包装和销售;禁止烟草产品包装使用暗示烟草产品比其它产品危害较小的术语、名称、商标、图形或其他标志;禁止销售供口腔或鼻腔使用的电子烟和烟草产品; 并禁止引入或使用卷烟自动售货机。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公报No. 9系列I,2018年2月26日行政长官决议No. 39/2018 https://images.io.gov.mo/bo/i/2018/09/despce-39-2018.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8/02/26 拟生效日期: 2018/02/2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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