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
2. | 负责机构:经济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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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本地产或进口预包装或非预包装产品,不包括非预包装的新鲜产品和酒精浓度超过5%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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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订8月17日法令-法案No.50/92/M页数:4 使用语言:汉语和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行政法规修订了1996年12月19日在文件G/TBT/Notif.96.450 中通报并于1993年2月13日生效的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法令的法令-法案No. 50/92/M,内容涉及适用范围、定义、标签上的说明、成分名称、印刷标签和保护以及制裁。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公报 •No. 33,1992年8月17日法令-法案No. 50/92/M https://images.io.gov.mo/bo/i/92/33/dl-50-92.pdf •No.47系列I,1994年11月21日法令-法案No. 56/94/M https://bo.io.gov.mo/bo/i/94/47/declei56_cn.asp •No. 9系列I, 2004年3月1日行政法规No. 7/2004 https://images.io.gov.mo/bo/i/2004/09/rega-7-2004.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02/28 拟生效日期: 2005/02/28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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