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哥斯达黎加 |
2. | 负责机构:经济工业贸易部技术法规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乳制品(译者注)
ICS:[{"uid":"67.100.01"}] HS:[{"uid":"04"}] |
5. |
通报标题:中美洲技术法规(RTCA) No. 67.04.71:14:乳制品。奶油和精制奶油。规范页数:8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依照其第4项的定义,通报的技术法规规定了奶油和精制奶油的要求。本技术法规适用于在缔约国领土供人类直接食用或进一步加工的奶油和精制奶油。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人口的食品安全,以及防止欺诈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本技术法规等同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288-1976:“奶油和精制奶油的法典标准”。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