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国土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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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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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自我认证法规”修订草案页数:4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对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自我认证法规做出以下修订: 1.细则应以详细计划的方式制定,当涉及到有效的评定测试计划时,考虑到汽车自我认证合格评定不同测试阶段(初步测试、后续测试)之间的关系(草案第7-3条); 2.汽车生产商应以最小单位(部件、总承等)披露所有上市车辆使用的零件价格(草案第10-2条); 3.汽车零件自我认证标志的尺寸经调整更符合实际情况(1.5mm至5mm),当自我认证标志不能贴在汽车零件表面时,允许汽车生产商将标志贴在包装上(表12第3款); 4. 细则(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5.修订关于汽车零件价格披露的第10-2条,修订公布后3个月开始执行,考虑到汽车生产商需要的准备周期。 |
7. | 目的和理由:1.制定和执行更有效的合格评定测试计划,当涉及到汽车自我认证时,通过分析每次测试之间的关系和联系; 2.改进自我认证标志贴在汽车零件上的方式,规定零件相应价格披露方法,考虑到消费者获得信息的权利。 |
8. | 相关文件: 作为文件“韩国国土交通部通报2014-142”通报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07/01(暂定) 拟生效日期: 2014/07/01(暂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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