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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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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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14年的食品法规(修正)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已经审议了食品法规,并且提议对含有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植物甾烷醇和植物甾烷醇酯的食品上必须声明的强制性声明做出补充的修订。目前,要求含有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植物甾烷醇和植物甾烷醇酯的食品在其产品标签上带有下列强制性声明: -该产品是一种专供想要降低其血液中胆固醇水平的人的特殊用途食品; -服用降胆固醇药物治疗的患者只应当在医生的监督下食用该产品; -该产品可能不适合作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 -该产品应当作为均衡及多元化饮食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经常食用水果和蔬菜,以便有助于维持胡萝卜素水平; -应当避免每天食用超过3克的添加植物甾醇或植物甾烷醇;以及 -建议该食品每次(称为一份餐)食用量(以克或毫升)和建议每天食用餐数的声明,以及每一份餐植物甾醇或植物甾烷醇量的声明。新加坡提议修订上述强制性声明如下: -该产品可能不适合作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 -该产品应当用作均衡饮食的一部分; -建议每天食用2-3克的植物甾醇/植物甾烷醇。 -每一份餐包含的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按植物甾醇计算),植物甾烷醇或植物甾烷醇酯(按植物甾烷醇计算)量的声明。(上述修订同样也通过SPS通报)。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本法规提案可以从国家咨询点获取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06/01 拟生效日期: 2014/06/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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