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900)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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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住宅加热器,空气质量,家用、商用和工业用加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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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新住宅木柴加热器、新住宅液体循环加热器和强制通风炉、新住宅砖石加热器性能标准页数:8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环保署(EPA)现提出修订新住宅木柴加热器性能标准并增加2个新的分类:新住宅液体循环加热器和强制通风炉性能标准及新住宅砖石加热器性能标准。本提案旨在实现关于新住宅木柴加热器和其它木柴燃料器具的几个目标,包括实施最新排放限制以反映当前最好的减排制度;撤销关于住宅木柴燃烧装置系列的豁免;加强相应测试方法;理顺认证程序。本提案不包括单独的燃气、燃油或燃煤加热器要求。此外,不包括正在使用器具的相关要求。EPA鼓励国家、地方、部落及消费者尽量用新的清洁、高效加热器更换(取代)旧加热器,但这不是本联邦法规的一部分。木柴加热器颗粒污染是重大国内空气污染问题和人类健康问题。与本法规提案相关的健康收益经评估远大于生产清洁、低排放器具的成本。本提案将大大减少这些器具排放的颗粒物(PM)和其它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有害空气污染物(HAP)。木柴炉排放发生在国内住宅区地面附近,对未来清洁炉具规定新的要求将导致持续减少排放和促进公众健康。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2月3日联邦纪事(FR)第79卷第6329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5/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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