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牙买加 |
2. | 负责机构:牙买加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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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可运输的气体容器
ICS:[{"uid":"23.020"}] HS:[{"uid":"98.10"}] |
5. |
通报标题:关于低压焊接钢可运输的气体容器维修和改造的牙买加标准规范(修订的)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低压焊接钢可运输的气体容器维修和改造,以及在重新使用前这些可运输的气体容器随后测试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承受日常使用,并尽量减少/避免对最终用户的危害,所有的气瓶必须根据经认可的标准设计和制造。其必须在适当的间隔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保持在服务期间的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关于低压焊接钢可运输的气体容器维修和改造的牙买加标准规范的通告将发表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上。批准时,本文件将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牙买加标准规范发表,并且将可供出售。 |
9. |
拟批准日期:
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中公布的日期 拟生效日期: 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中公布日期后六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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