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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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器械
ICS:[{"uid":"11."}] HS:[{"uid":"90.18-90.22"}] |
5. |
通报标题:《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页数:8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原有“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两大类基础上增加了“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内容;明确了对器械包类产品、附件、独立软件等进行分类的原则;参照欧盟、GHTF等分类的情况,细化了“医用敷料”、“外科侵入器械”的内容,规范了“连续使用时间”、“植入器械”等用语的定义;“一次性无菌器械”最低管理类别为二类;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增加了三类的情形。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年下半年 拟生效日期: 2014年下半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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