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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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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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IV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修订REACH法规的附件XIV。附件XIV列出了属于REACH法规标题VII中规定的授权要求的物质。本草案提议将九种追加的物质包括到该附件中,即甲醛,与苯胺的低聚反应物(原药MDA);砷酸,双(2-甲氧基乙基)醚(二甘醇二甲醚),1,2-二氯乙烷(EDC),2,2’- 二氯-4,4’-亚甲基二苯胺(MOCA),铬酸铬,铬酸锶,(1-)氢氧化铬酸锌钾,以及铬酸锌。一旦本法规草案批准并生效,对于那些依照REACH第60-64条已经予以授权,以及对于那些已经在规定日期之前(“最迟申请日期”)提交授权申请,但决定尚未批准的经营者,只有在对每种物质规定的日期(“日落”日期)之后才将有可能投放市场和使用这些物质。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草案的目的是将高度关注的九种物质隶属于REACH法规中规定的授权要求。依照REACH第55条,授权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内部市场的良好功能,同时确保适当控制高度关注物质的风险,并且逐步用适当的蘀代物质或经济和技术上可行的技术取代这些物质。”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2006年12月30日的官方公报L 396,第1页)。由2013年5月13日的法规 (EU) No 517/2013最新修订的法规(2013年6月10日的官方公报L 158,第1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6:396:0001:0849:EN:PDF 2013年1月17日的欧洲化学品局建议: http://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40/4th_a_xiv_recommendation_17jan2013_en.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06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3天。 N.B.“最迟申请日期”(即,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日落日期之后继续使用该物质或将其投放市场,其授权申请必须由欧洲化学品局收到,并且对其申请尚未采取决定的日期)应当在生效日期起18至35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该物质)。 “日落日期”(从该日期起禁止该物质的使用及其投放市场,除非已经准予授权或在最迟申请日期之前已经提交申请,并且尚未采取对申请的决定的日期)应当在生效日期起36至53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该物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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