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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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苯丁锡(农药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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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法规(EC) No 1107/2009,撤销活性物质苯丁锡的批准,并且修订执行法规(EU) No 540/2011的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草案规定苯丁锡不再列入欧盟批准的活性物质肯定列表中,并且各成员国必须撤销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草案只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不影响有关农药残留的共同体或国家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和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的法规(EC) No 1107/2009,设立了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统一框架。苯丁锡是一种在通报人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杂质的潜在遗传毒性和生态毒性补充验证性信息的条件下,已经通过委员会指令2011/30/EU批准的物质。另外,所要求信息有关该配制产品的特性。该信息未能按要求提交,因此,适合撤销现行的批准。依照本法规第46条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允许现有库存的含有苯丁锡的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处理、储存和使用的宽限期,但从本执行法规草案生效起不得超过18个月。 |
8. | 相关文件: 2009年10月21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并且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的法规(EC) No 1107/2009,2009年11月24日的官方公报L 309,第1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309:0001:0050:EN: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04 拟生效日期: 本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生效。各成员国在生效日期后6个月必须撤销含有苯丁锡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所有现行授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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