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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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在法规(EU) No 305/2011第2(1)条含义中的建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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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起草建筑产品性能声明使用的模版和修订法规(EU) No 305/2011附件III的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提议改编在法规(EU) No 305/2011附件III中规定的模版,以完成三个主要目标:首先,为了响应技术进步,允许不同类型的建筑产品和制造商所需的灵活性;其次,简化性能声明;以及第三,为了有助于制造商起草符合适用法律的性能声明,为制造商提供了进一步的说明。 |
7. | 目的和理由:采用通报的措施草案将使制造商便于起草性能声明,允许他们改编这些文件以适应他们的特殊需求或用途,使这些性能声明简短,更加人性化和可理解。所有这些既减少了管理负担,又增加了由性能声明涵盖的建筑产品信息的清晰度。 |
8. | 相关文件: 2011年3月9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规定建筑产品营销统一条件,并且撤销理事会指令89/106/EEC 的法规(EU) No 305/2011。2011年4月4日的欧盟官方公报nº L 88,第5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088:0005:0043:EN: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03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3天(为了按照通报措施草案第10点所述,尽快提高欧洲建筑部门的效率和竞争力,该规定应当从生效日期起实施)。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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