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法国生态、可持续发展、交通与住房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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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通报的法令涉及所有与垃圾分类说明相关的属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可回收产品(家庭包装、绘图纸、纺织品、电子电器设备、电池、蓄电池、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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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告知消费者与垃圾分类说明相关的属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可回收产品通用符号的法令页数:7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法令规定了至少以一种标志告知消费者与垃圾分类说明相关的属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可回收产品通用符号细则。依照2009年8月3日关于执行环保圆桌会议结果的规划法案No. 2009 967第46条规定的原则,本规定对在减少垃圾处理数量和增加回收的更广泛框架内简化垃圾分类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
7. | 目的和理由:2007年末,环保圆桌会议承诺第255条确立了决定可回收产品通用符号的共同意向,以简化市民的垃圾分类活动。依照环保圆桌会议讨论结果做出的承诺,2009年8月3日关于执行环保圆桌会议结果的规划法案No. 2009 967第46条规定“通用符号和垃圾分类说明应逐步协调一致”。本原则在2010年7月12日关于国家对环境的承诺法案No. 2010-788第199条中得到解释,编入环境法典第L.541-10-5条,规定“2012年1月1日之前,所有属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可回收产品必须具备告知消费者产品与垃圾分类说明相关的通用符号”。依照2009年8月3日关于执行环保圆桌会议结果的规划法案No. 2009 967第46条规定的原则,本规定大大简化了市民的垃圾分类活动,无论是何种垃圾。因此积极努力改善单独垃圾收集性能(数量和质量),成为减少垃圾处理数量和增加回收更广泛框架的一部分。 |
8. | 相关文件: •2009年8月3日关于执行环保圆桌会议结果的规划法案No. 2009 967第46条 •2010年7月12日关于国家对环境的承诺法案No. 2010-788第199条 •环境法典第L.541-10-5条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年1月 拟生效日期: 法案规定生效日期最迟2012年1月1日。文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然而,现行法令草案中的一项条款规定,如果产品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库存售完。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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