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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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其他键盘、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唱盘(唱片座)(检验范围:那些仅用直流电源和高保真(HI-END)音响的除外)、唱盘(唱片座)(检验范围:那些只用直流电源的)、磁带类型视频磁带录像机/播放机(税则号no.85211011磁带宽度为3/4英寸或以上的物品除外)、其他磁带类型视频磁带录像机/播放机、磁带类型视频磁带录像机/播放机(税则号no.85211021磁带宽度为3/4英寸或以上的物品除外)、其他磁带类型视频磁带播放机、袖珍式收音机盒式磁带播放机、具有翻译和字典功能的电器、其他电器和器具(检验范围:那些只用直流电源的)(HS: 第84和85章)
ICS:[{"uid":"33."}] HS:[{"uid":"84"},{"uid":"85"}] |
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4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TPKM将执行采用合格声明的“其他键盘”11种商品检验计划的修正案。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这类产品必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用DoC检验。允许申请DoC程序的产品可以在不受海关限制检查的情况下进口。但在其投放市场前必须符合检验要求。由BSMI公布的DoC适用于允许制造商选择由BSMI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测试,由其自己编制技术文件,并且根据相关标准起草其产品的合格声明的某些产品。技术文件和合格声明应当由制造商保存适当的时期。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当根据BSMI指定的辖区,向BSMI或适当的BSMI分支机构申请注册,而适合于DoC标志的注册号将提供给制造商粘贴在产品上。DoC标志必须粘贴在产品的主体上。对于在本公告中覆盖的产品,其适用的检验标准保持不变。 |
7. | 目的和理由:放松规则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案》、CNS 14336-1(2010)、CNS 13438(2006)、CNS 13439(2004)、CNS 14408(2004)。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4/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15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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