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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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健身食品
ICS:[{"uid":"67.040.00"}] HS:[{"uid":"29.36"}] |
5. |
通报标题:健身食品标签页数:3页/4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第4条涉及健身食品标签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详述了下列要求: •如果必要,产品的名称后紧随参照营养素种类“氨基酸、维生素、需物质”的健身食品增补剂; •按照建议食用的每100毫克或100毫升食品,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每一指定的食品量以千焦和千卡表示的能量; •在生产中所涉及的配料列表; •在标签上量化的以100克或100毫升或份餐量表示的营养值或营养成分资料; •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国,(如果可能)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可能)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说明书和使用年龄; •声明“在医生或营养师同意下才能提供”; •(如果需要)警示声明,尤其是在某些个人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情况下; •净重或容量,以及在片剂的情况下,应当声明片剂的数量;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声明“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储存条件;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健康 |
8. | 相关文件: GSO 健身食品标签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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