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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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用植物油-第III部分 亚麻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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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食用植物油-第III部分 亚麻籽油页数:11页/8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食用植物油-第III部分 亚麻籽油”的第5和6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草案规定了该产品应当灌装在保护该产品免受污染的合适、清洁和密封的容器中,并且应当符合海湾标准GSO 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通用要求”。 其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1.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中提到的要求 2.下列各项应当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声明: •油的名称。 •食品添加剂。 •以符号方式(年-月)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GSO标准1754“食用植物油- 第1部分” • 食品法典标准CODEX-STAN 210(2003年、2005年修订)“关于命名植物油的标准” • 埃及标准49-4/2005 “食用植物油-第IV部分- 食用亚麻籽油”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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