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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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两轮和三轮及四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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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修订执行法规(EU) No 901/201关于将两轮和三轮及四轮摩托车型式核准程序模板调整为符合欧洲5级环境标准和欧洲5+级环境标准页数:3页+附录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法规(EU) 2019/129除其它修订外提出了对车载诊断(OBD)系统以及适用 于测试类型I(冷启动后尾气排放)、测试类型IV(蒸发排放)和测试类型V(耐久 性测试)的排放限值的新要求的交错实施。按照这一时间表,环境标准欧5将分两个 阶段实施:第1阶段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随附的实施草案在管理型式核准模板中详细说明了哪些车辆符合第1阶段(称为“欧 洲5”环境标准),哪些车辆符合第2阶段(称为“欧洲5+”环境标准),以便于 型 式核准过程,并允许国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识别。 |
7. | 目的和理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9/129 根据(子)类别对L类车辆规定了实行欧5限值的交错时间表。 因此,欧盟委员会现在通过本执行法规规定了行政规定,以促进在型式核准过程中和在道路上在适用日期之前识别符合新欧5要求的车辆。 |
8. | 相关文件: •2013年1月1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No 168/2013 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核准和市场监督(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3R0168&from=EN) •2019年1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9/129修订法规 (EU) No 168/2013 关于两轮和三轮及四轮摩托车型式核准欧5标准的实施(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0129&from=EN) •2014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EU) No 901/20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No 168/2013 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核准和市场监督管理要求(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R0901&qid =1561726643941&from=EN) |
9. |
拟批准日期:
2020年1月 拟生效日期: 2020年2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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