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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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单相干衣机,即由滚筒组成的总承,纺织材料在其中通过滚动被烘干;在滚筒中烘干纺织材料的电力加热空气装置。额定容量10公斤以下的单相干衣机。
ICS:[{"uid":"97.060"}] HS:[{"uid":"8451 10xx"},{"uid":"8451 21xx"}] |
5. |
通报标题:i.能源节约法案2012(英语); ii.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2013(英语); iii.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2013(英语)。这3个文件可从网站获取:http://statutes.agc.gov.sg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现行能源节约法案、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和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将被修订,以规定2014年4月1日以后供应新加坡的注册干衣机最低能效标准。从2014年4月1日起,所有供应新加坡的注册干衣机必须遵守下面规定的最低能效标准:额定容量x 0.67能耗(干衣机能耗指测试报告规定的每循环消耗的能源数量)。注册干衣机必须依照标准IEC 61121测试,该标准用于确定能效水平。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环境。理由:非能效干衣机消耗的能源更多,导致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 |
8. | 相关文件: 批准时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生效前公布公告 拟生效日期: 2014/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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