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X]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ICS:[{"uid":"67.040"}] HS:[] |
5. |
通报标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页数:2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进口食用农产品在中国销售时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还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载明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公布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