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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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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400
2019-12-0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X]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uid":"67.040"}]      HS:[]
5. 通报标题: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页数:2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进口食用农产品在中国销售时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还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载明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8. 相关文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公布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进口食用农产品在中国销售时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还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载明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400.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91204/CHN14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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