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环境与能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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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65kW以上的商用/工业空调;空调机,包括电动机驱动的风扇和用于改变温度和湿度的元件,包括不能单独调节湿度的空调机(HS 8415);通风机。风扇。空调(
ICS:[{"uid":"23.120"}] HS:[{"uid":"8415"}] |
5. |
通报标题:温室气体和能源最低标准(65kW以上空调)决定2019页数:1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管辖空调的能效法规修订如下。 商用/工业空调 基于年度能效比(AEER)和年度性能系数(ACOP),提出容量大于65 kW空调的MEPS为2.9。 注:根据国家建筑规范,MEPS目前适用于这些产品(等级在2.6至2.8之间)。澳大利亚将把这些MEPS(上述更高水平为2.9)包括在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中。 |
7. | 目的和理由:1.使标准和法规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2.为澳大利亚2030年之前将能源生产率提高40%的计划做出贡献; 3.有助于澳大利亚实现2030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比2005年水平低26%至28%的目标。保护环境;协调;节省成本及提高生产力。 |
8. | 相关文件: 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本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副本: http://www.energyrating.gov.au/document/exposure-draft-greenhouse-and-energy-minimum-standards-air-conditioners-above-65kw 本文件参考了温室气体和能源最低标准(65kW以下空调)决定2019中对65kW以下空调规定的要求,可在以下网址获得: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9L00490 有关这些修订提案的政策文件的完整列表,可在以下“关键文件”中找到:http://energyrating.gov.au/products/space-heating-and-cooling#toc4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04/01 拟生效日期: 2021/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评议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5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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