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乌干达 |
2. | 负责机构:乌干达国家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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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香水喷雾器或类似的化妆用喷雾器及其座架、喷头;施敷脂粉或化妆品用粉扑及粉拍;化妆品及化装用具
ICS:[{"uid":"71.100.70"}] HS:[{"uid":"9616"}] |
5. |
通报标题:FDUS EAS 335:2013,古龙香水-规范页数:1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打算供人类使用的古龙香水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同样也适用于花露水、熏衣水和所有酒精基空气清新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12 拟生效日期: 贸易、工业和协作部长宣布为强制标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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