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肯尼亚 |
2. | 负责机构:肯尼亚标准局(KEB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X]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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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进口到肯尼亚的商品。
ICS:[{"uid":"99"}]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法律公告No.183,标准(检验是否符合标准和其它适用进口法规)法规2019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所有受本法令管辖的商品应由根据第4款指定的一个或多个检验机构在出口国或转运港口接受符合肯尼亚标准、规范和其它适用法规的检验,如有必要,可由肯尼亚标准局在入境港口重新检验。 本法律公告撤销了肯尼亚进口商品合格检验法令2018。 |
7. | 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不适用 |
9. |
拟批准日期:
立即 拟生效日期: 2019/12/0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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