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越南科学与技术部(MOST)发布了第3810/QD-BKHCN号决议,规定第二组下的产品和货物清单需通过MOST的CR标志型式认可和符合性声明。
在该决议中,MOST规定并实施了以下新要求:
1) 从2020年7月1日起,根据QCVN 19:2019/BKHCN要求对普通LED灯实施CR标志型式认可(包括LED灯泡、LED灯管、LED筒灯、LED照明设备和其他类型的通用LED灯)。
2) 将绞肉机、搅拌机、打蛋器和榨汁机列入第二组下的产品和货物清单,要求通过EMC CR标志EMC批准(QCVN 9:2012/BKHCN和修订案1:2018 QCVN 9:2012/BKHCN))。
3) 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本的玩具安全认可 QCVN 3:2019/BKHCN。
本新闻由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摘录/编辑/整理并翻译,转载请注明来源。
更多详情请见:
https://extendmax.vn/most-vietnam-decision-3810/qd-bkhcn-new-list-of-products-and-good-subjected-to-cr-mark-type-approval-2019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