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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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含有六价铬超过3ppm的皮革制品和包含皮革部件的物品
ICS:[{"uid":"59.140.35"}] HS:[{"uid":"42"}]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关于六价铬化合物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禁止皮革制品或皮革部件中六价铬的含量等于或大于皮革总干重的3 mg/kg的皮革制品和包含皮革部件的物品投放市场。 本法规草案提议对希望转售二手物品的消费者提供从该限制中的减损。 |
7. | 目的和理由:六价铬化合物在皮革中通过三价铬化合物的氧化形成。在一些胶原蛋白亚基交联鞣制过程中添加三价铬化合物,以增加皮革的尺寸稳定性,以及其耐机械作用和耐热性。 皮革制品或物品的皮革部件含有的六价铬暴露,接触到皮肤,对人类健康造成危险。在接触皮肤时,六价铬及其化合物在非常低的浓度可能对敏感人群诱发过敏和引起过敏反应。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年一季度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批准后一个月)。拟议的实施日期为2015年一季度。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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