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政府资源、能源和旅游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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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双端直管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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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12年的(双端直管荧光灯)温室气体和最低能源标准决议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决议是关于先前由各州和地区作为设备能源效率(E3)计划管理的一种产品。本决议仅仅是将现行的要求从州和地区的法规中转换到全国一致的法规中。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新产品要管理,也没有强加新的要求,或采用新的测试标准。根据2012年的温室气体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澳大利亚政府可以对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规定强制性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和能效等级标签(ERL)要求。在称为GEMS决议的立法文件中规定了这些要求。在由澳大利亚标准局公布的相关澳大利亚标准中规定了关于MEPS和ERLs的技术要求。根据GEMS法案,如果某种产品是: -由GEMS决议涵盖; -在澳大利亚制造或进口到澳大利亚;以及 -在相关的GEMS决议生效之日或之后提供销售的,那么这种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决议中规定的要求。 2012年的(双端直管荧光灯)温室气体和最低能源标准决议规定了双端直管荧光灯的最低能效和产品性能要求,以及进行测试的相关要求。在本决议中称作双端直管荧光灯标准的是: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4782.1:2004 双端荧光灯 – 性能规范– 第1部分:通则(IEC60081:2000 MOD)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4782.2:2004 双端荧光灯 – 性能规范– 第2部分: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4782.3 (Int):2006 双端荧光灯 – 性能规范– 第3部分:在荧光灯中存在的汞的定量分析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GEMS法案的目的是: - 推进规管产品更高的能源效率;以及 - 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以提高能源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能源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本法规同样还提供了对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所做承诺的影响。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10/01 拟生效日期: 2012/10/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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